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4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的通知

时间:2014-04-15 14:55    点击:[]    来源:

各系: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05]6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4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撤销或降低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认真填写《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1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cms/违纪毕业生撤降处分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cms/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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