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05]6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4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撤销或降低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认真填写《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1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cms/违纪毕业生撤降处分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cms/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