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10:19    点击:[]    来源:

各系: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学年度的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素质评价工作

各系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校发〔2014〕10号)实施。各班级素质评价小组须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认真测评,测评结果纸质版一式一份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1239631120@qq.com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发〔2014〕11号)执行。各系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获奖学生,将评审结果于10月1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子表格发送至1239631120@qq.com

注:综合测评日常表现成绩与思想品德评定标准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德育实践与公益劳动学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执行。

特此通知

cms/德育实践与公益劳动学分管理办法.doc

cms/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cms/奖学金申请表.doc cms/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cms/综合测评表格.xls cms/综合测评评价办法.doc

学生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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