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重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15:37    点击:[]    来源:

各系部、教研室: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管理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我校补考、重修相关工作。为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服务广大学生,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课程成绩管理规定》、《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和重修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课程补考

(一)补考对象

学期期末考试(以下称正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

1.旷考;

2.正考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已重修过的课程。

(二)补考时间

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三周至第五周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

补考成绩60分(含)以上的,统一记为60分(及格);60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

(四)考试组织

课程补考考试由教务处及各系部共同组织完成。教务处负责组织部分公共必修课补考考试;各系部负责组织专业必修课、限选课等课程补考考试。

(五)考试要求

课程补考试卷应采用正考备用试卷,同一门课程应采用统一考核方式。

二、课程缓考

(一)缓考对象 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正考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学生。

(二)缓考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按照正常成绩记载,同时备注缓考;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只有一次缓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

三、课程重修

(一)重修对象

1.旷考的;

2.补考成绩不及格的;

3.缓考成绩不及格的;

4.考试中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重修方式

跟班重修。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班听课。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开课系审批。但学生须完成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重修考试时间

重修考试与每学期学期末正考考试同时进行。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四)重修成绩评定

重修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学生每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没有参加当次重修考试的、重修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继续重修。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各开课系部、教研室须按照学校考试要求,认真组织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各系部要组织学生按时参加补考、缓考、重修考试。

2.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各系部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加强监考工作。各系部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监考,并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4.加强巡考工作。考试期间,各系部领导要深入考场,检查考生有效证件,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同时重点检查考生的违纪情况,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重修课程免听审批表.xls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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