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财务与国资处已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完成报账,基于目前科研经费、课时费、劳务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等还未报销完成,现将报账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4日,请各部门抓紧时间办理报销事宜,过期未办理的财务本年度将不予报销。
财务与国资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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