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通 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凡在2008年1、2月份有借款的教职工(无论因公因私),请务必于2008年3月1日前到财务处还款(或履行报销手续),否则停发3月份的坐班费。望全体教职工予以理解和配合。

上一条:关于催缴欠费生交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催缴各系学杂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