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月应扣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包括工资表中应发工资+其他收入)-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额
第二步:对照工资税率表找出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代入下方公式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额是指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60000起征点-综合所得适用):
小张为某公司销售人员,某月取得的收入为20000元、三险一金为4520.84元,假设附加专项扣除有以下几项:子女教育1000元(按1个子女一方按月100%扣除)、首套房月供利息1000元(一方按月100%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兄妹两人按月均摊)故专项扣除总费用为3000元,那么如何按照“综合所得”计算其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新个税公式:个税=(工资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附加专项扣除)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0000-4520.84-5000-3000=7479.16元,对照税率表得知: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步骤二:代入公式计算可得个税=7479.16 X 10% - 210 = 537.92元;
1、张三2019年1月工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 3000元
=(30000-5000-3000)*3% - 0
注:扣减过费用和扣除项的收入合计是22000,从上面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2、张三2019年2月工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
=(32000-5000-4000+22000)*10%-2520
3、张三2019年3月工资35000,所有扣除项合计6000元
=(35000-5000-6000+45000)*10% - 2520
1、本表含税级距中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6万元的余额。
3、本级速算扣除额=上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财务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