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处(室)有关部门:
根据财务处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公务卡结算业务。即日起对个人因公借款(现金、支票)进行清理,请各部门有借款的职工于2016年9月15日前到财务处报销或还清借款,今后报账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请各部门见通知后加紧清理,还清借款。
财务处
2016年7月10日
上一条:关于财务报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务卡使用与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