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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校园卡”设计方案征稿启事

时间:2013-09-03 14:57    点击:[]    来源:

各系部、处(室),全体老师、同学们:

为加快实施我校“智慧校园”工程,建设好标志性项目“校园卡系统”,使我校的“校园卡”拥有自己的特色,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真正体现“服务师生,方便生活”的宗旨,学院网络中心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校园一卡通”卡面设计方案,并将组织有关领导和老师对参与该项活动的创意方案进行评选,对采用作品的设计者将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背景

所谓校园“一卡通”,就是全校范围内,凡有现金、票证或需要识别身份的场合均采用一卡来完成。我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传统的M1卡和先进的CPU卡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密运算能力、存储量、安全性、交易速度方面有很大优势,在校内将集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借书证、医疗证、餐卡、洗浴卡、水卡、电子钱包、存折等于一卡,实现“一卡在手,走遍校园”、“一卡通用、一卡多用”的目的。它将为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使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捷,既实现了对师生员工日常活动的管理,又为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提供了重要信息和数据决策支持。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首要目的是方便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内的各项活动,使在校内的所有消费、缴费行为变得简单易行,身份识别准确安全,数据收集全面、统一、权威。其次,形成学校统一管理的信息平台,促进信息的标准化,构建起优良的数字空间和信息共享环境,进一步实现教学资源数字化、数据传输网络化、用户终端智能化、结算管理集中化。第三,在全校实现统一的电子支付和费用收缴管理,解决我校各类费用收缴、管理难的问题。第四,借助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可整合和带动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各管理部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和辅助科学决策,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五,促进学校网络应用基础平台的建设,逐步完成校内应用系统体系结构的升级。

二、 设计规范

1、卡片种类:计划发布“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三种,不同类别的卡片之间应有所区别。

2、卡片尺寸:长85.5mm×宽54mm;照片尺寸:1寸彩色照片(可视效果按比例进行缩放),照片底色为白色、红色或蓝色(视整体效果确定)。

3、卡片正面图案:卡片正面图案为彩色整版、美观得体,要彰显学校特色与精神,具有创意与代表性,且有校名(蒙、汉、英三种文字)及校徽、卡号、姓名和照片。校名及校徽按照学校现行标准,具体使用按原图比例进行缩放。其中,教工卡卡号为8位,学生卡为11位,临时卡为8位(临时卡没有照片和姓名)。

4、卡片反面图案:同样为彩色整版图案,与正面图案要保持一致风格,包含有以下字样:“校园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http://qzy.imnu.edu.cn.cms/网络中心/校园卡管理、联系电话:6609765、6609764

5、卡面上不做烫金、烫银、凸码等处理。

6、图形简洁、美观,线条清晰、明快,色彩鲜明,具有视觉冲击力。

7、具有概括力和时代感,充分体现"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精神。

三、 参选须知

1.征集截止期:2013年9月3日至9月20日。

2.提交格式: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后仍能清晰使用。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所有作品要按照“一卡通设计+设计者姓名”格式命名。设计者的姓名、所属系部、处室及班级、联系方式及设计说明请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

3.提交方式:卡面设计要作为整套方案提交,设计风格要统一。请学生和教职工将设计方案及设计说明(含个人信息)两个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分别送到2号教学区网络中心(2216室),必须标明主题为“内蒙古自治区团校校园卡设计方案”,文件名格式为:“设计人所在学院(单位)+设计人姓名”。

4.版权所有:所有方案不再退回,请自留底稿。中选方案的版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设计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作品的商标权和著作权,主办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权及著作权。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凡参加本次标识设计的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同时还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再次做出书面声明。

5.奖励措施: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200元。学校将同时为获奖人员颁发证书。

6.对获奖方案,主办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稿人,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学校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四、评审小组成员

组 长:石 墨

副组长:丽 娜

成 员:杨国奇、曹渊博、白翠玲、湖 林、任少华、刘 鑫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09765、6609764

网络中心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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