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团校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3380号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副本原件):
(2)报名人需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具有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胶装成册。
3、营业执照具有上述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时 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8日,每天9:00-11:30时,
2、地 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行政楼431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11:00前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行政楼
电 话:0471-6609735 1864713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