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住房的教职工:
根据目前登记住房职工人数较多,房屋数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学校做出如下规定:
1、预购房者需在6月2日预交购房款押金一万元,由学校暂收并开收据,姓名为办房本者。
2、收预付款后,择日排队点房,然后补齐预付款或应交购房款。
3、本着先本校职工,后校外人员原则
4、根据开发商的具体情况,现在只办理现金购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按揭贷款购房手续还在审批当中,本次购房暂不办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内蒙古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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