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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公共设施施工询价预审公告

时间:2016-09-01 16:53    点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公共设施施工,采用询价采购公共设施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公共设施施工

批准文件编号

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4710号

采购文件编号

NMGTXZFCG—2016-0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内蒙古自治区团公共设施施工采购

1

详见招标文件

118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成功入库,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3.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在职园林工程师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恕不接受。

4、其他材料

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一套( 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2015年3月1日之后换发的新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在职园林工程师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注:开、评标时由评委进行核验原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09月01日至2016年09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40—11:00时,下午 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行政楼427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邮政编码

01005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471-6609368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2016年09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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