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公共设施施工,采用询价采购公共设施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成功入库,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3.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在职园林工程师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恕不接受。
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一套( 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2015年3月1日之后换发的新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在职园林工程师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09月01日至2016年09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40—11:00时,下午 2:30—5: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