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学堂学分课项目服务询价预审公告

时间:2018-10-25 09:14    点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学堂学分课项目服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学堂学分课项目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学堂学分课项目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

内财购准字(电子)[2018]14854号

采购文件编号

NMGTXZFCG—2018-0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学堂学分课项目服务采购

1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成功入库,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4、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4.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4.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2:0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行政楼431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邮 政 编码

01005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471-6609735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2018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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