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cms/u/cms/www/202008/21145115944y.pdf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报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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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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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日期
|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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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日期(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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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要求公开内容包括:①采购标的名称;②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③采购标的数量;④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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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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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部 门 负 责 人
|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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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部 门 分 管 院 长
|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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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与 国 资 处
负 责 人
|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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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与 国 资 处
分 管 院 长
|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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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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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日。未按要求公开 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