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关于已报废资产处置回收询价公告

时间:2020-09-30 14:28    点击:[]    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批资产以现场询价的方式进行回收处置,欢迎符合要求的资产处置回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已报废资产处置回收;

2、回收内容:对已报废资产进行报价,由价高者取得处置权(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3、评估残值:15510.00元,低于该评估价属于无效报价;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向我校支付处置回收款后即可处置回收;

5、明细清单:请通过下方联系电话向我校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索取清单;

6、询价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价。

注:本次回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成交单位应根据我校要求开具含税可入账的机打正规发票。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1、处置回收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处置回收单位须拥有相应规模的相关从业者队伍以满足本项目要求;

3、回收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处置回收单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成交,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三、需要与报价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具有废品回收资质);

2、报价文件必须包含服务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及时间落款等;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联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财务与国资处;

2、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村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3、联系电话:0471-6609368;

4、本公告有效期: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日15:00之前;

5、现场报价时间:2020年10月3日15:00。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2020年9月30日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已报废资产处置回收项目询价(成交)公示

下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服务类造价服务 (参数论证、评审)中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