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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23:59    点击:[]    来源:

青院政字〔2010〕3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双百”方针,与时俱进,倡导理论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坚持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奖全面展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

二、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申报、审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集体申报,单位初评、学科组复评、自治区评委会终评,终评结果公告。

四、申报程序

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于4月30日前交青年研究所(含电子版)。

五、评审费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申报评审费为:书籍类240元,论文类150元。申报评审费由推荐单位或个人支付,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初评程序

(1)根据《通知》要求,青年研究所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于5月初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出初评入围成果。

(2)5月中旬,我所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汇总表》、初评组名单、初评入围成果材料(a、成果原件及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b、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c、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表》上按照学科分类表标明所系学科编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每项成果统一用标准档案袋装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评选办公室。

(3)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不再退还本人。

社科成果评奖涉及面宽,时间紧,政策性强,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6609759

联 系 人:石英

E-mail:qys@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学科分类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点击下载浏览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及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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