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住房的教职工:
临近暑假,为了尽快与开发商办理团购住房手续,现定于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9:00------16:00收取购房款,交费地点:行政楼二楼财务室(开发商带银行工作人员到财务室收取现金),请团购住房的教职工互相转告,过时不候。
注:1、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需要交总购房款的30%;
2、现金购房者需要交总购房款的5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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