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住房的教职工:
现已将修改后的购房合同公示于行政楼南门门口、教学楼北通道门口和二号公寓门口,请团购住房的教职工详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16:00之前把相关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交到学院国资处。
另定于2009年6月30日9:00-----16:00在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继续收取购房款。
已经交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教职工请于2009年7月1日9:00—16:00到行政楼一楼国资处换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过时不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