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创新,从根本上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我院教职工(含正式签约的聘用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著作、教材和论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奖科研成果、在省部学科级以上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收录到论文集或有上会交流证明)均可申报。
二、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的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申报。
2、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申报。第一作者、主编、课题主持人非我院人员的成果不能申报。
3、同一项成果如果多次转载和收录,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4、已由学院专项资金资助的成果不能申报。
5、省部级以下项目的子课题不能申报。
6、用外文或蒙文发表的成果题目须译成汉文。
7、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6日前将填报好的申请表统一报到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处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院 科研 奖励 通知
抄报:内蒙古团委副巡视员龚明珠
抄送:学院领导
发至:各系、处室
|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处
(共印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