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第139号)文规定,全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凡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均可参加评选。
2、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
3、已获得高于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及存在著作权属争议的成果,不参加本届评选。
4、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文件和申报表可从内蒙古社科联网站上下载,网址:www.nmgskl.com.cn 申报表格请用A4纸打印(不接收手写材料)。
6、请各系、部、各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统一交到青年研究所,同时需交电子文本,过期不逾受理。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6609759
特此通知
青年研究所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