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管理年实施方案》和龚明珠院长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开学大会及管理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我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对全院学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开展评估检查,为下一步教育厅的评估检查做好充分准备。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评估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评估检查工作,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及评分标准为依据。
二、 评估检查办法
1、2008年3月10日至15日,乔宝荣副院长带领学生处同志走访各系,听取汇报,深入了解各系学生管理工作情况,并具体布置评估检查工作。各系于2008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报我院学生工作处。
2、在各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我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成立评估检查组,于6月份按照各评估指标体系内容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评估检查。基本程序是: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综合评议;反馈意见。
3、各系应成立迎评工作机构,由各系主要领导牵头,形成统一的汇报材料,指定一名系领导汇报工作。
4、根据评估检查的结果评选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代)
2008年2月28日
主题词:学院 学生工作 通知
抄 报: 内蒙古团委龚明珠副巡视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办公室、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合作办学处
抄 送: 学院各位领导
发 至: 各系部、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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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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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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