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结合学院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2008年4月4日—2008年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7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请各系部、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部门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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