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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2-09-01 15:13    点击:[]    来源:

为加强学院会议室管理,确保会议室的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1.会议室是学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行政楼二楼、三楼会议室;2号教学楼三楼会议室;教学楼五楼学术报告厅;行政楼三楼会客厅。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络人、联系电话,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批准后申请人需交付会议室使用押金200元,会议结束后经管理员检查设备无损坏,卫生干净整洁后退还押金)。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使用会议室。

6.本办法自2012年9月10日起实行。

说明:

1.一般性会议需提前3天填写发送《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学院网站下载专区)至行政楼307室登记申请,以便总体协调;

2.审核通过后请提早5分钟到307室登记借用钥匙并对号使用会议室。若在预定时间不能按时使用时,申请人应及时通知管理员。

3.会议室使用需遵循先登记后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可先通知院办公室负责人,立即开启会议室先行使用,事后补办有关登记。

联系人:格日勒图

联系方式:15648131777 办公室:660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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