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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改学校(院)通勤车辆的通知

时间:2014-08-12 20:09    点击:[]    来源:

各系、处(室),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学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院)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现有通勤车辆进行整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勤车辆整改情况:

(一)停发蒙A-76329、蒙A-66582、蒙A-37018和蒙A-27128四辆通勤车。

(二)整合后通勤车线路:

1.线路一:

蒙A-36162车型:大客 准乘:47人 驾驶员:孙泽君

新华东街→东二环→大学东街→昭乌达路→哲里木路→北二环→学院

站点:TCL王牌公司、乌兰察布路东口、内蒙古检察院、内师大、内大、劝业场、公安厅、内工大西门、高路建设工程局

2.线路二:

蒙A-16373车型:大客 准乘:46人 驾驶员:王春辉

大台什路→赛罕大街→昭乌达路→鄂尔多斯大街→大南街→大北街→通道南路→通道北路→学院

站点:

金桥→呼市检察院→嘉茂购物城→附属医院→公主府→府兴营→学院

新行车线路运行时间:从2014年8月23日6:30开始实行。

3.蒙A-5B572运行情况。在上班期间内上午9:00和下午2:15各发车一趟,乘车地点为2号教学楼门前,其他时间一律不发车。

二、关于外聘教师交通问题

外聘教师交通方式自行解决。交通补助费用由学校(院)核定。

三、关于学校(院)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一)由于我校(院)通勤车不具备交管部门规定的长途运营条件,因此,学生实训实习和长途运行不予派车。

(二)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在学校(院)内,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对学校(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由驾驶员和使用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和油料供给。车辆维修程序公开化、透明化,统一按照学校(院)的要求于政府定点维修厂家进行车辆维修工作。燃油供给由专人负责做好详细的记录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201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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