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内教高函[2014]29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迎评工作要求,我院从2015年7月2日至12月24日顺利完成了评估工作。教育评估重在建设,为了下一步全面推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学院决定全面总结此项工作。总结共分三个步骤进行:各组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学院总结报告;根据审核评估要求布置下一步工作。现将总结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各组负责人介绍评估期间所完成的具体工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整改建议等。
二、 会议时间:2016年3月15日下午2:30。
四、 参会人员:学院领导、环节干部、各工作组全体成员。
五、 请各组会后将发言稿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至451110948@qq.com)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419室)。
附件:各组发言顺序
序号
| 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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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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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整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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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料撰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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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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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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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师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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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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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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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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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汉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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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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