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组织。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各族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本组织按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本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组织代表全校同学同全国各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学生会进行联系、学习和工作交流。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开展适合时代要求和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我校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三)团结和依靠我校全体各民族同学,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相应国际进步青年组织和全国学联、自治区学联的号召,在全国、全区学联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我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不论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凡承认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成为本组织会员。
第七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努力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积极主动地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向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了解所在系别、班级与学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的权利。
(三)监督和批评各系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十条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向学生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二)宣传并模范执行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十一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习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的权力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 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
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三)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主持开展全校性的活动。
(五)领导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委员组成。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院学生会委员会议。
(三)批准任免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召集各系主席团会议。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设秘书处、社团服务部、文体礼仪部、学习编辑部、生活服务部、网宣部、负责相应的工作。
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通常包括:秘书处、社团服务部、文体礼仪部、学习编辑部、生活服务部、网宣部。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主席团由学生会常委组成。校学生会执行主席的职权包括:(1)负责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并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学生干部人选;(3)学生会执行主席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4)经常同校团委取得联系,求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5)代表校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本校学生会工作情况。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权包括:(1)协助执行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2)执行主席不在时,受执行主席委托窒息职权;(3)明确分口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秘书处:处理学生会内部日常事务;即及时反馈同学们对学校各部门及学生会的意见;负责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决议;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之间协调;上传各项通知下达团委文件到各系,文件的整理及归档,统一管理学生会经费开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学校活动学生干部出勤情况,维持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学习编辑部:主要负责学校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摄影及后期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学校学风监视,针对本校专业特点,开展各类学习、学术及研究活动,提高同学知识技能,拓宽知识面,切实解决同学遇到的学习问题。
网络信息宣传部:围绕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同学们的思想意识建设,主动配合学校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前后期宣传、海报的绘制和书写。依据学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通过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最新消息,运用网络手段对外宣传我校良好形象。负责校园日常广播工作以及学校举办大型校园文化活动、晚会的主持。
生活服务部:维持校内和谐以及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日常维护校园公共财产。主要操控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灯光、音响等,管理和维护学生活动中心的设备。
文体礼仪部:负责承办大型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校演出;丰富同学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展各种知识性和娱乐性的活动;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慰问演出。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社团服务部:是用于服务社团并和老师接洽管理社团,审核社团,能更好的为学生服务。使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更加多姿多彩,校园内活力四射。
校学生会干部的任用制度
学生会干部的组建与分工通常下列几种方式:
一、委员分工制。学生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先在学生会委员会中选举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研究确定学生会干部的分工,主要在选举产生的委员中任命职能部门的干部。
二、选聘制。由学生会委员选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再由主席团提名,并讨论通过,聘用各职能部门干部,聘用人员可以是学生会委员,也可以不是学生会委员。但不是学生会委员的要经过院系团总支的推荐,一般地,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委员担任。聘任期均一年,一年后可以解聘或续聘。
三、轮换制。对学生会的各职务确定任期,任期满后有学生会委员讨论人员改选,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的连续性,采用依次递补的办法。从副职中选任正职,从干事中选任副职,对于各方面考察较好的学生干部可直接从基层选拔。保证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增强工作责任感。
校学生会干部的考评任免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方面为人表率,以身作则、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学生会干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如工作上有重大失误,或人为的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退离学生会。
三、不执行主席团决策,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免职,并退离学生会。
四、学生会干部不得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搞派,不得私自滥用学生会的名义,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退离学生会。
五、学生会干部必须积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无故迟到二次或缺席一次,将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无辜迟到三此以上或缺席二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六、各部部长实行试用制,在两个月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给予免职,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审批。
七、对工作没有应有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或确实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者,将给予免职。
八、受聘同学须热心学生会工作,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或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
干事聘用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1、自荐或由系级团总支、学生会推荐。
2、经主席团统一考核。
受聘同学一经录用,即成为学生会的一员必须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对不遵守制度,规定者,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或所在部门负责任报主席团批准后,有权予以辞退。
三、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